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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干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减少残疾婴儿的出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补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我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0.加快省、市(州、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各地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0%以上。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争取在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市(州、地)要设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举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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