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及县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其他地区要切实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1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34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00名,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300例,为贫困肢残者装配假肢2600具,制作矫形器400具,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55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97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990人,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970名,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56名,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1128万,在24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在24个县(市、区)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我省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组织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24个县(市、区)覆盖1128万人口的地区,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各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