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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六)旅游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品牌知识产权战略,打造旅游品牌,培育壮大旅游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推进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民族文化遗址和村寨、民族生态博物馆、特色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和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等在内的各级旅游景区(点)名称申请旅游服务商标。结合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和旅游精品战略,引导旅游企业和有关各方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培育一批旅游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快树立我省旅游品牌。加强规范和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和组织将知名旅游商标扩展注册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旅游产品商标。建立健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快发展承载我省民族民间文化的旅游工艺商品。以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为主线,提升文化旅游内涵。鼓励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创造一批传统工艺品专利权;以规范质量为保障,推进一批传统工艺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在保持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推进一批传统工艺品申请、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
  要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文艺创作与表演业、文化娱乐业、广告业、信息网络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使之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娱乐等行业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自律机制,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要着力推进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以及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乐器等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文化品牌,推进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
  把握好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在挖掘整理做好民族民间文化和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顺应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注重创新,打造一批以“多彩贵州风”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龙头文化企业。
  五、任务和措施
  (一)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建设。
  1、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地方配套性法规和规章。适时报请省人大修改《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制定颁布《贵州省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等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规章。
  2、建立和完善与自主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政府各类创新项目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建立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知识产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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