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队在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和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成立由石油、化工、交通、医疗、林业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协调处置建筑火灾倒塌、毒害物质泄漏、化学危险物品爆炸、森林火灾等灾害事故。要优化配置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出动迅速、全天候执勤的优势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探索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成立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或分队的路子,提升我省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十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地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中心、消防教育馆、消防站、消防网站、消防刊物等阵地建设,加大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的对外开放力度。“十一五”期间,各市(州、地)、县(市、区)要建成一个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置消防宣传栏目,依托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村、社区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文化和宣传阵地建设,构建消防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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