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全省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社会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解决好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火灾总量大幅下降,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宣传教育动员体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攻坚能力明显提升。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