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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过程控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不得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
  (三)严格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用地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取土范围和规模,并逐年核减生产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严格限制年产规模3000万块以下的粘土、页岩多孔砖生产项目供地。抓紧研究制定收取粘土、页岩资源补偿费的相应政策,适当提高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规费征收标准。
  (四)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的清理和整治,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用土地、无证采掘土地或页岩资源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坚决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000万块以下生产规模的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工艺。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未达标、有害物质超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墙体材料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规定,未按规定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对违反规定销售和使用的,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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