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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

  (十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察,防止其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加强人员的培训考核,消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上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积极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
  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十八)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重点落实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各地、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职后,要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班进行系统培训。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每年春、秋两季,“五一”、“十一”黄金周和“两节”期间政府都有组织地对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环境。
  (十九)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主动、科学、理智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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