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指标:
一是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事故。
二是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到2007年下降到8.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7.0以下。
三是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检查合格率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制和控制指标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依据。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指标较好的地方、部门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控制指标完成差的地方、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引导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有计划地淘汰技术落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坚持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落实。
发改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