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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
(前政发〔2006〕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06〕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分别于2004年1月、3月和2006年8月公布下发,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引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因素并没有消除,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有些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的不紧,使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二是这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危企业不断涌现、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大量发展,这些企业重发展、轻安全问题突出;三是部分企业设备老化,超期运行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带来不少安全隐患;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幅度有所降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法制完备、秩序井然的安全生产格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20年,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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