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现不在管理权限)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83号)


中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学历专科教育学费、住宿费的请示》(牟价字[2006]2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该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专科教育学费标准5000元/年/生;成人教育学费标准3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四人间600元/年/生;八人间400元/年/生,以上收费试行期一年。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请你局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