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6〕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进一步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推动生态旅游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市森林公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认识
森林公园是生态旅游的主要载体,是生态环境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森林公园发展是在不砍伐森林、不牺牲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促进林业多功能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林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我市森林旅游资源丰富,景观质量较高。目前,全市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63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2处),经营面积20万公顷。“十五”期间,森林公园年旅游人数和经济收入均呈迅速发展势头。据统计,2005年全市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旅游人数达到1200万人(次),为2000年221万人(次)的5.4倍,森林公园直接经济收入7.8亿元,为2000年0.6亿元的13倍。但是,我市在森林公园建设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差、经营管理粗放、建设档次低、管理体制不顺、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因此,各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森林公园发展对帮助林区群众脱贫致富、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森林公园发展。
二、我市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全市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森林公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充分利用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全力构建都市圈森林健身休闲游乐中心,重点开辟高峡平湖森林生态旅游线、乌江画廊森林生态旅游线和渝西、渝南生态观光森林旅游线,着力培植缙云山、金佛山、四面山、黑山谷、仙女山、雪宝山、红池坝、小三峡、茶山竹海等森林生态旅游特色景区。突出森林文化,结合风俗民情,发展民俗旅游、度假旅游等特色生态旅游,创建森林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