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常德卷烟厂“芙蓉王”卷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159号)
常德卷烟厂:
你厂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常德卷烟厂“芙蓉王”卷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LYP-2006017)。该项目拟使用含Sr烟支核扫描器和含Am的核子秤,分别产生β和γ射线外照射,根据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你厂要高度重视噪声、烟草尘、高温、高湿、二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联合工房噪声可能经度超标的问题要从今后初步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加以考虑解决。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放射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该项目竣工试运行时应当按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