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纠风办联合拟定的《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方案
(市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纠风办 2006年9月)
为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市场,保护运输主体利益,加强税费征管,减少异地经济纠纷,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载货汽车、九座以上的客车(以下简称汽车)和船舶在我市营运却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登记注册的问题,决定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以下简称外挂车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规范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航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有效治理,让广大车船主全面了解车船及其营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外挂车船政策规定,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市交通局局长庞顺根、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小翔担任,成员由市法制办、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庞顺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同时要根据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外挂车船管理台帐,及时交流车船外挂登记信息,互通情况,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