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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综合超市--经营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不低于6000种;

  3、连锁便利店--经营日常性方便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经营商品品种不低于2500种;

  4、综合便民商业服务网点--餐饮店(含早餐店)、非处方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等各类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以及金融、邮政等配套网点。

  中型社区商业业态一般在12种以上。在商业设施配建上,包括1个菜市场、1个中型综合超市、1-2个连锁便利店和1个综合便民商业网点。

  1、菜市场--经营蔬菜、鲜肉、水产品等鲜活商品,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中型综合超市--经营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不低于3000种;

  3、连锁便利店--经营日常性方便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营业面积一般在80平方米左右,经营商品品种不低于1500种;

  4、综合便民商业服务网点--餐饮店(含早餐店)、非处方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等各类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以及金融、邮政等配套网点。

  小型社区商业业态一般在8种以上。在商业设施配建上,包括1-2个连锁小超市和1个综合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含早餐店、理发店、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维修铺等)。对独立建设且无法与周边社区共同配套的社区,可设立1个小型菜市场。同时要推出代收(发)传真、电话预约送货、预订各类套餐、代办车船票、信息咨询、代售各类报刊等服务。

  第七条 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要以便利居民消费、便民服务为前提,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新建地区的社区商业布局应按照《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引》的要求纳入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统一配套,做到社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不出社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购物的距离原则上不超过600米,步行6分钟左右基本满足购物、餐饮、维修和家政服务等日常生活需求。主要标准和要求是:

  早点快餐店服务半径在200米左右。其营业面积应达50平方米,早点品种不少于10种,快餐品种不少于20种;

  便利店服务半径在200米左右。其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商品不少于100种,重点经营日用小食品、小百货等生活必需品;

  废旧物资回收店服务半径在400-500米左右。其营业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必须做到卫生整洁,一天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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