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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长效管理,推进社区商业有序发展。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坚决清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确保社区商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方面,要抓好新建社区商业的规划建设。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要按《南京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社区的公建规划,使社区商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将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列为整个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验内容之一。市商贸局作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另一方面,要抓好已建成社区商业设施的改造。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以完善、优化、提升为主。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任何单位和企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菜市场的经营用途。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每年由市商贸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计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作为考核各区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要明确社区商业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社区商业示范区考核工作和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由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有关部门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区县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观摩会、工作推动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座谈研讨会,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南京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

  为加快社区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劳动就业,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一条 社区商业是一种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一定地域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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