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音像制品、汽车等租赁服务。
示范社区除具备上述基本功能外,还须提供健身、休闲、娱乐等多种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二)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在充分发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区示范作用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染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商业服务,把创业、再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三)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服务热线、呼叫热线、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广大居民与服务企业信息对接,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大力提倡社区骨干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维修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和鼓励社区商业企业组建专职的便民综合服务小分队入户服务,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的便民有偿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南京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建委、商贸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工商局、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和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全市社区商业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社区商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注重政策扶持,促进社区商业快速发展。为切实把社区商业发展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根据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起,市政府在每年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引导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在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中,被评为国家、省和市级的社区商业示范区;在社区新建、改造菜市场的龙头企业;进入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公司;为社区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调整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的实施主体。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实得的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商业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