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贸局拟定的《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商贸局 2006年9月)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良好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发展社区商业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一项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坚持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工程,在总结示范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做好社区商业发展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分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