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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大力繁荣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在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坚持艺术创新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创作题材、体裁的多样性、丰富性,努力减少雷同节目;不断提高专题、专栏、综艺节目的制作能力,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和数量;加大选题策划力度,把反映现实生活和青少年、少数民族、农村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纳入广播影视剧制作计划;着力建设名牌频率频道,培育品牌栏目和节目,努力生产精品内容,提高专业化频率频道的整体收听、收视率。
  5.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新疆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发挥内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对外宣传要继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中亚国家的覆盖范围,借助地缘优势,在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落地的基础上,实现在我区周边其他国家落地,扩大覆盖范围,让周边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国情和新疆区情;国内宣传要实现新疆卫视在兄弟省市落地,让内地更多的省市了解新疆、认识新疆,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分配、劳动保障等内部机制,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采编和播音员、管理人员以及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各地和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高度认识广播影视事业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建设小康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发展机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努力增加资金投入,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
  (一)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跟踪调查、分析,对重要指标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对广播影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要在资金、税收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落实“村村通”、“西新工程”等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尤其是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广播影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广播电视经营性行业要制定积极的价格、税收、信贷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加快行业发展。
  (三)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要抓住当前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好环境和世界范围内高科技快速进步的机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运用先进的广播电视新技术,加快广播电视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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