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
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要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团结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完成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不断改进新闻宣传,创新报道方式,丰富节目内容,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推动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同时加强广播电视创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不断强化广播影视的引导力。
2.加强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要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稳步发展IPTV业务,加强网站建设,增加网上信息量,提高网上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重点建设好广电公众信息网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的新闻网站,使其成为网上名牌栏目。同时要加强广播电视在网上的宣传,形成正面舆论强势,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
(二)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是抵御敌对势力攻击、实现广播电视安全顺利运转的重要手段,责任十分重大。“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技术升级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努力排除一切不利于安全播出的隐患,掌握安全播出主动权。
1.加强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安全播出中心工作,加强安全播出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传输覆盖体系,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高防范非法攻击能力;尽快建立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三级贯通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随时掌握重点播出单位的各种播出信息,及时对频率等播出资源进行调度指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安全播出灾备系统,对重要播出系统建立系统级备份,确保播出系统运行安全。
2.建立全疆广播电视监测网。新建可与中央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的地方监测网,实现与中央以及区内各地、州、市之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能力,为科学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和社会管理,重点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加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及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等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设置播出前端,非法挪用占用无线电频率和改变技术参数,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播放广告,盗版、侵权播映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秩序,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要研究探索新型媒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引导、规范、保障、促进作用,推进我区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