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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广播影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宣传要有新水平,事业要有新发展,管理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面貌”的工作思路,加快广播影视事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了党的喉舌功能,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取得的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着重于提高宣传质量、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安全播出与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所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安全播出工作的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三是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力量,使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四是大力实施 “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以及加强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电视扶智工程”等项目,使我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综合传输覆盖能力显著提高,对周边中亚国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确保了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中国的声音传向周边国家;五是广播影视科技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摸索出传送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新模式,为今后模拟技术向数字化技术“整体转换”奠定了基础;六是各职能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广播电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七是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截至2005年底,全疆共有广播电台7座,电视台9座,广播电视台36座,全疆广播电视年播出能力分别达到44.57万小时和51.54万小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分别为97套和145套。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42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937座,调频发射台和转播台1040座,发射总功率达3281.01千瓦,传输97套广播节目、145套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接收站3462座。全疆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22370.04公里,有线电视用户144万户,入户率达36.7%。广播和电视混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3.14%和92.78%,比“九五”期间分别增长了3.37%和0.63%。全疆广播影视系统从业人员达12704人。2005年,制作广播节目23.15万小时,电视节目18.61万小时,生产电视剧4部/63集、译制电视剧225部/1750集、播出广播剧762部/31823集。2005年全疆广播影视系统总收入达84356.1万元,比“九五”末期增长110.03%。“十五”期间,我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和播出质量以及广播电视混合覆盖率都有了明显提高,广播影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十一五”广播影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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