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强化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全面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各项规定,加大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征缴率。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分类排队,加大追缴力度,逐户进行清欠,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任何部门、机构均不得将应参保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参保单位或未参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监察稽核。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奖励机制,把财政对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省调剂金额度与各地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积极构建由劳动保障、国资、人事、财政、工商、外事侨务、公安、交通、审计、宣传等部门参与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加强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广开个人参保缴费窗口,或委托银行代收代办,方便个人参保缴费;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加大对参保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情况的监察力度,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行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国资和人事部门要严把企业及其经营者评先、考核关,将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及其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扩面征缴工作相关经费,保证扩面征缴各项工作的开展,调动各方面搞好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季度注册登记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事侨务部门要把好出国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以及欠费的单位,严禁其经营者出国考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审计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