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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8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不仅是扩大费源、缓解基金收支矛盾、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二、突出扩面重点,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已全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近些年来,还有相当一部分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排查。

  排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其他已参保单位的各种用工;通过中介机构实行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类购物商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保安公司、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租车和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集中的专业街、食杂店等的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灵活就业人员。

  对排查后确认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以及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的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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