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1.安排部署。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组织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
1.自查整改(2006年11月)。各单位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分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普查,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2007年2月)。各省辖市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分行业、系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冬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普查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