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通过普查整治,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实施。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
三、普查范围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