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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促进城乡人员自由流动。省内农村户口人员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逐步将“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其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增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扩大有组织、成建制的劳务输出。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开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原用工单位或雇主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外来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允许其按照现行标准缴纳个人账户部分。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交满规定年限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的,允许一次性补交后办理退休手续。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争取实现省级统筹。逐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居民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普通商品房供给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消费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提高其占商品房的比重。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支持企业利用旧厂房、旧车间改建职工集体宿舍,为进城务工人员和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完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允许外来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定年限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加快发展城市基础教育

  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与城市规模扩大相适应。新建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强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省辖市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补助城市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自筹资金独立办学,或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

  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时,应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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