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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进行不符合保护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继续实施城市防护林建设工程,严禁侵占城市公共绿地。

  4.加强社区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建设,改进城市管理模式。逐步改变以单位、家属院、办事处为基础的城市生活、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化社区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创造服务周到、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将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方面,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实行县级区直管社区的管理模式。

  (五)提高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城市资源与环境承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极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规划与各类上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定位。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各类规划的编制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要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规划、建筑、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监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市容市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吸引力。规范城市交通管理,合理组织市内交通,科学设置路标路牌。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制度,规范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建设节约型城市

  集约利用土地。严禁宽马路、大广场等超标准建设,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在各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式停车场。

  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提倡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幅度降低建筑能源消耗。鼓励回收各种废旧资源,支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深入宣传城镇节约用水,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限期关闭现有自备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科学建设城市景观照明工程,避免奢华浪费,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绿色照明系统。支持生产和使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产品的企业或建设项目。

  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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