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质量考核。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深入用人单位了解对学员的满意程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要把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阳光办特别是县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省政府将同省辖市政府、重点扩权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各地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按省政府的要求,确保培训补助资金的足额配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补助标准,降低农民个人的培训成本。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和工作落实提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帮助培训单位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阳光工程的培训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参加转移培训的学费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培训补助资金必须在省辖市、县级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培训券直接发给受训农民,由受训农民在培训结业时作为学费交给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券时,要登记造册,受训农民要签名。培训单位必须凭县(市、区)阳光办审核确认的项目合同、培训转移台账、收费凭证、培训券和检查验收同格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既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