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各地要根据规定不准单独供地。其他各类产品制造业、加工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区生产。
三、推广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和步骤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当地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类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标准厂房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发展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各地要将2008年前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区明确界定四至范围,标注到城市规模控制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于今年8月底前将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方案、规划图和年度建设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按照建设计划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
四、促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
建设标准厂房区,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区的,其用地由市、县(市、区)政府直接批准供应。
建设标准厂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标准厂房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优惠。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区的建设经营。标准厂房可以自用、出租、转让。
五、建立标准厂房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省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每年对各省辖市工业集聚地、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区情况进行评价排队,并通报全省。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部门也要对所辖县(市、区)建设标准厂房区情况进行同样的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