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对推进我省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要降低2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我省每年实际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30万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2万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促使分散的中小企业集中布局,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原则
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辖市和扩权县(市)的工业集聚地都必须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除贫困县工业集聚地提倡建设标准厂房区外,我省其他非扩权县(市、区)的工业集聚地也要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
(三)标准
标准厂房区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18个省辖市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5层以上;扩权县(市)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3层以上;非扩权县(市、区)(除贫困县)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密度必须达到30%以上,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2层以上;贫困县要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上控制指标均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所占比例,标准厂房区内一般不应安排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宿舍、文娱体场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