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55号),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确保收购正常有序进行。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政府对烟农的补贴必须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要加强对国家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不向烟农“打白条”;实行委托支付烟农卖烟款的产区,代办金融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搞好服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拖延支付烟农卖烟款。
四、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维护本地烟叶收购秩序,支持烟叶收购部门正确执行烤烟国家标准,不得干预烟叶收购验级工作。各级烟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思想,坚持国家标准,继续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和等级纯度作为重点,提高我省烟叶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广大烟农的教育培训,积极为推行预检收购制度创造条件,将提高分级扎把规格和把内纯度作为重点,切实杜绝收购中多腰异腰、掺杂使假等手工规格不规范和混部、混级、混色现象;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各地烟草部门要准确把握标准,不得攀比均价降低标准;要逐步完善密码验级、微机收购制度,提高收购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五、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切实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在烟叶收购过程中,产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关心支持“三农”发展的高度,关爱烟农、关注烟叶、关心烟区,切实为烟农搞好服务,正确处理烟农、企业、政府三方的利益关系。各级农业、税务、公安、监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财政、金融及烟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