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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59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确保烟叶收购工作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依法管理烟叶市场,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近年来,我省烟叶种植面积下滑,个别单位为了局部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在烟叶收购中不按合同收购,甚至跨区、跨省套购烟叶,严重扰乱了烟叶收购秩序,损害了我省形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规范烟叶收购秩序。烟草收购部门更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管。

  二、严格按照产购合同组织收购烟叶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管理。实践证明,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稳定收购秩序、实现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各烟叶产区的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辖区外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卖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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