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1.保障铝工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优化铝土矿资源配置,提高铝土矿资源对我省铝工业的保障程度,制止盲目投资,淘汰低档次非铝工业企业,提高铝土矿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铝工业发展壮大。
2.保证铝土矿资源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通过优化铝土矿资源配置,使省氧化铝重点企业控制的资源占全省的80%以上,铝土矿自供能力达到60%以上。
3.优化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布局。通过科学编制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实现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布局,促进铝土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4.提高开采回采率。到2007年年底,全省铝土矿地下开采的采区回采率达到70%以上,露天开采的矿井回采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7年年底,全省铝土矿安全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10年年底,全省铝土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主要矿区环境污染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二、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企业范围和规划区域
(一)重点配置的企业范围
铝土矿资源主要向以下省氧化铝重点企业配置:中铝公司(含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三门峡东方希望公司、三门峡开曼公司、洛阳香江万基公司(新安铝电)。
登封中美公司、三门峡义翔公司和平顶山汇源公司要加快与省氧化铝重点企业或电解铝重点企业联合重组。重组完成后,在保证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可酌情就近适量配置铝土矿资源。
(二)规划区域
铝土矿资源按以下规划区域配置给省氧化铝重点企业:郑州、平顶山、许昌、焦作、济源市的铝土矿资源主要配置给中铝公司,三门峡市的铝土矿资源主要配置给三门峡东方希望公司和三门峡开曼公司,洛阳市的铝土矿资源主要配置给洛阳香江万基公司。
中铝公司与规划区域内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签署整合协议后,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和变更手续;新立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可按法定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申请。
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划区域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逾期不整合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调整给其他省氧化铝重点企业。
三、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