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规范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任职制度。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企业集团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在子公司兼职。
18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逐步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优化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障出资人权益。建立外部董事的聘任、评价、监督等管理制度。
19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关系。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和经理层的正、副职及工会主席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党委委员。
20推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都要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防范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企业总法律顾问享受企业副职待遇,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公司党委委员。
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1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都应与全体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
劳动法》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科学设置岗位和上岗条件,实行竞争上岗。
22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取消员工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企业中层及以下的管理岗位应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通过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原则上三年一聘,易岗易薪。
23加快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完善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比例,严格基数核定与年度清算程序,逐步建立在效益基础上的工资总额增降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预算管理,建立工资总额以丰补歉机制,在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规模内,加强分配调控,保持职工收入的相对稳定。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工身份界限,严格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职工收入与岗位、工种、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鼓励分配向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积极探索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