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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6〕16号 2006年8月15日)


  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一般都应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都要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技术落后、低效高耗的劣势企业基本退出市场。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集群。
  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4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集中,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集团。积极吸引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技术一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加快省属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市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先分离、后兼并,先分流、后重组,先破产、后收购”的原则,兼并重组劣势企业,收购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避免背上被重组企业办社会、办辅业的不良债务和冗员等包袱。进一步构建和规范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体制,减少管理层次,适当扩大管理幅度。集团公司要制定发展战略,明确主业定位,发挥集团公司在战略决策、投资规划、投融资等方面的作用,使集团公司真正成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
  5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国外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领域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方式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国外绩优企业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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