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十九)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87号)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十)认真搞好村镇消防规划。各乡镇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镇饮水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信息化等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重点镇、中心镇要在2006年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条件的要建成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镇办专(兼)职消防队(站)。要认真贯彻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豫防安〔2005〕15号),全省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村乡镇,2006年至2008年每年分别要有30%、80%和100%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鼓励乡镇企业自办或者联办专(兼)职消防队(站),承担本乡镇火灾扑救任务。
七、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有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每年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