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国内外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国内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投资我省深部矿产勘查项目和低品位、复杂共伴生矿产及难选冶矿产的采选项目给予优惠。积极组织省内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及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到省外开展我省紧缺矿产的勘查开采。
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一)积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进一步培育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编制全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开展适用于深部矿、隐伏矿和厚覆盖区找矿勘查的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综合探矿技术研究,积极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覆盖全省地质矿产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的网络。加强地学实验室建设和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形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试验基地的共享平台。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省财政要逐步增加地质科技投入,并在相关地质专项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二)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大力发展地质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继续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调整优化地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设有地质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的合作和共建。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强设有地质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在中小学教学中增加地球科学方面的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三)加快地质人才开发。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地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科技创新学术带头人、青年科技专家和青年科技骨干。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建立地质科技创新人才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地质科技人才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鼓励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育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实行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方法,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引进专业对口、急需的各类地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