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四)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企业勘查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新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适当加大前期勘查财政投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省内外、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五)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继续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偿出让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支持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参与竞争。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中介组织的资信能力查询系统,实现矿业资源信息共享。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中,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对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市、县政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津贴补贴按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支持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省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大投入,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更新。对转企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所属学校,逐步剥离并移交当地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对中央管理的在豫武警黄金、化工、建材地质勘查单位,比照上述有关政策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