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程度。加强地质资料、地质成果保护,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大对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和资料管理的资金投入,开展馆藏地质资料的清理、维护、修复和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进地质图书档案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七)提高矿产资源综合效益。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做大做强省内骨干矿山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煤矸石、煤层气、尾矿及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三、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实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省政府负责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基础地质、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管理,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够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逐步整合、建实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
(三)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部分。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我省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等前期地质勘查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支持其在我省地质勘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国家、省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合理划分省、市、县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确定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