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豫政〔2006〕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大决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地质工作
(一)重要意义。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地质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我省相继建成了一批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培育了煤炭、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优势产业,支撑了我省经济的稳步增长。但是,目前我省地质工作仍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重要矿产可采储量下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总体要求。加强地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全省地质勘查力量,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坚持立足省内、拓展省外、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科学评价省内资源潜力,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