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确保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限期实施抗震加固。
(十二)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协调机制。2008年前,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防御区内各市都须建立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地震应急联动通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及相应的收集与更新机制,完善灾情速报网点建设,建立从市到县、乡(镇)、村的灾情速报网点和网点信息员系统。地震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联动平台,及时向相关联动机构传递地震、灾情信息,为政府提供震情趋势判断、灾害救援进展、次生灾害危险判断及应对方案建议等应急决策支持,实现地震信息的多渠道实时发布和更广泛而及时的公众灾情信息获取。
(十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检查制度。2007年底之前,市、县、乡(镇)政府预案要编制完成,并依法备案。社区(村)应急预案、大中型厂矿企业、大、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底之前编制完成并依法备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分后合的原则,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单科目或多科目的桌面或现场演练。
(十四)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要完善省地震灾害救援队装备配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培训与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应依托部队、武警、消防等各建立一支机动灵活的地震专业紧急救援队伍。
重视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地震志愿者队伍。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依靠社区、厂矿、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至少各建设3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能力,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和休闲广场建设,利用城市规划的广场、绿地、公园设置地震灾害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民众应急避险保障水平。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将地震避难场地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实施步骤、完成指标和检查验收措施。2010年之前,西安市至少建设6个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疏散3万灾民;渭南、咸阳市至少建设一个可容纳5万人的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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