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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地震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地区和城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包括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其中“山西太原至陕西西安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涵盖我省关中中东部地区26个县(市、区),这些地区的面积约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13.5%,人口约占我省总人口的44.2%,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4.8%。

  我省关中地区位于鄂尔多斯地块南缘,其地震构造复杂,活动断裂纵横交错,是历史上强震多发的地区。受青藏块体、南北地震带和鄂尔多斯块体周缘地震活动影响,地震形势严峻,预计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来震灾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震灾直接经济损失中比重很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是今后15年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地区,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瞬时性和次生灾害连发等特点。1996年国务院首次确定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来,我省积极推进了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经过“九五”、“十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实施,防震减灾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受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灾害防御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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