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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省级确证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10个设区市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2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100%,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全省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区。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省、市级主要媒体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视媒体确保按一定比例播出。陕西卫生网等省内各有关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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