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势,确认1-2个培训机构作为小企业生成培育平台,承担创业培训任务,力争全省每年培训小企业创业者达到3万名。
三、加强小企业生成培育的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把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作为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全民创业的深入开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为确保小企业生成培育工作有效进行,“十一五”期间每年根据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小企业生成培训经费予以补助。
(三)要抓好创业培训,建立小企业生成机制。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需求调查,选好培育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创业培训要实行登记管理,资金补助实行评估制。培训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填写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和创业培训调查问卷,并随培训补助资金报告一并上报,作为考核和补助依据。评估考核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为确实保证创业培训质量,要按照《创业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四)因地制宜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3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利用闲置的厂房、楼宇、校舍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搭建共性制度性服务框架,采取“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全方位优质服务,提高初创型企业的成活率、成功率。对现有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业园区(基地)进行优化提高,把创业园(基地)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对创业园(基地)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降低服务成本。
(五)对经过培训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创业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提供5万-10万元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六)加强创业辅导体系建设。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小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由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自主实施,社会力量和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要加强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需求,对新创办的小企业要进行跟踪辅导,对经过辅导的小企业实行登记服务,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