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与支撑条件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从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支撑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合作交流、发展创新文化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一)完善科技政策法规,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实施技术创新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产品。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强化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重点支持以形成重大发明专利为目标的项目,提高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加强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提高科研开发水平。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和聪明才智贡献于社会,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实时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把形成自主技术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内容,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3.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别定位、分类改革,整合开发类科研机构,深化产权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全员聘任制,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促进科研设施、信息文献共建共享。
(二)保障投入稳定增长,实现投融资多元化
1.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建立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安排当年度超收预算时,保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健全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重大专项等实际需求,设立专项资金,以确保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保持在全国前9位。“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的科学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以2005年初财政预算4.25亿元为基数,继续确保每年递增10%。在此基础上,每年新增科技专项投入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等。
2.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
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设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种子基金。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的风险投资资本,鼓励国内外财团、证券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科技投资基金。引导商业银行提供优质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融资环境。
(三)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营造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立新型的多层次选贤用才体系,公平、择优的人才选聘机制,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不同创新目标,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评价以获得发明专利为主,鼓励在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和取得相应回报;对公益性科研成果的评价以取得的社会效益为主。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造就创新人才
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凝炼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为优秀科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舞台。通过项目首席专家制、课题负责制等方式,造就复合型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各领域学科带头人、高级专家、中青年专家;构筑一批能打攻坚战的科技创新团队;使重大科技项目成为人才培养、人才聚集和才有所用的大平台。
3.拓展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引进通道
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高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开发闽籍院士、知名专家的智力资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内外科技人才来闽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吸引广大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鼓励科技人员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兼任职务、访问讲学、顾问咨询等多种方式,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全球资源
1.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国际及区域性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创汇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