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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我市未来发展具有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意义,编制的时间紧迫,必须加强统筹,精心安排。计划于2007年底,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编写前期研究报告,完成专题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1.前期研究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
  前期研究主要包括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检讨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战略研究。我市在已编制的一系列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深圳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进行总结与评价,已完成了前期研究报告并报经建设部批准。
  2.总规纲要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
  (1)2006年10月下旬,召开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动员大会。
  (2)2006年11月,完成有关部门和各区座谈会,公众调研,以及香港及周边城市调研。
  (3)2006年12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征求部门意见。
  (4)2007年2月,完成纲要成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5)2007年4月,完成建设部专家组与省审查会。
  3.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阶段(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
  (1)2007年5月,完成全部专题研究成果。
  (2)2007年8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进入人大审查程序。
  (3)2007年9月,完成上报成果并上报审批机关。
  (4)2007年12月,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宣传,召开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动员大会。
  三、工作组织与运作机制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订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二、三、五”的工作机制:
  (一)设置二层组织机构
  1.调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宗衡担任,副组长由刘应力、吕锐锋、闫小培担任,成员由各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设立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主任由闫小培兼任,副主任由黄锦奎、王芃担任,成员单位由直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专题研究的部门组成,市规划局为召集单位。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层次的成员单位会议。
  (二)建立三级例会制度
  构筑三个层面的工作会议机制,按职能分工和工作进度召开会议,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协调。分别包括:一是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宗衡市长主持,审议与城市发展相关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二是重要工作协调会议,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主任闫小培副市长主持,审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一般性重要问题;三是日常工作促进会议,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问题,其中黄锦奎同志侧重组织工作方面的协调,王芃同志侧重技术工作方面的协调。
  (三)形成五种参与方式
  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实现社会各层面的充分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体包括:市、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参与;人大、政协的参与;中外专家的参与;各种团体(非政府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参与;广大市民群众的参与,共五个层面。
  四、部门分工与专题研究组织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唯一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全市性规划,其修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我市今后十五年的发展制定科学的指引。
  (一)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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