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10月17日 深府〔2006〕230号)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经国家建设部批准,我市决定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进行修订,编制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蓝图,为完成国家对深圳提出的再当排头兵的历史新使命奠定基础,为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全市规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立足历史新使命,着眼发展新目标,努力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后劲,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体体现为:一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率先转变;二是要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引导深圳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三是要强化节约与集约利用,实现土地和资源可持续发展;四是要突出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发挥宏观引导综合协调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决策支持,力争将深圳的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
二、主要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主要内容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成果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主体报告,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集等;二是专题研究,是主体报告的重要技术支撑。其中,主体报告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专题研究报告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1.主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形势分析部分:研究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区域与城市竞争的新环境以及城市自身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二是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部分:确定深圳城市发展性质、目标定位、规模与策略,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支持系统。
三是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部分:制定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旧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城市密度分区与整体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空间战略分区与管制对策等。
四是城市用地布局与支撑系统部分:制定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节约与保护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综合交通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系统规划等。
五是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部分:提出转型期的城市管理模式、城市人口就业与居住、城市建设的公共财政、基础设施供应政策等。
2.专题研究。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设置20个专题进行专项研究。具体包括:
全球新地缘政治经济下的深港合作研究、深圳与珠三角城市协调发展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城市环境容量与合理规模预测研究、转型期的城市管治模式研究、基于社会和谐的城市人口发展研究、城市更新与旧区改造策略研究、生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全球生产方式演变下的产业发展转型研究、住房政策与居住空间分布研究、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研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与规划布局研究、城市综合交通与公共交通发展布局研究、深圳港发展战略研究及港口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研究、现代文化特色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研究、城市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战略研究、城市水发展战略研究、深圳市珠江东岸发展策略研究、城市建设的气象影响评估。
(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