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在用锅炉冬季安全运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也是锅炉使用高峰期,为确保本市冬季在用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运行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措施,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部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进行重点监察,确保锅炉、尤其是“五小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依靠协管员和检验人员,摸清区域内锅炉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状况、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三、督促锅炉使用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人员对使用的锅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地及时整改。特别是未取得使用证、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校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要坚决取缔“简陋锅炉”。
四、检查内容:
(一)锅炉使用单位是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每台在用锅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使用证;
(三)使用单位是否具有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五)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六)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校验。
(七)常压锅炉透气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各检验机构要对以下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的;
(二)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