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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4、加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有场地、有经费、有工作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管理。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拓展就业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适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家庭贫困残疾人的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费给予减免和补助照顾。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办好2006年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7、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盲人按摩行业行使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8、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和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对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全区农村5000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完成南部山区3500户、川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年-2010年)》,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南部山区各市、县(区),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要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针对川区残疾人扶贫工作需要,对能够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的经济实体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时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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