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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积极推进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十一五”期间农村残疾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设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优质高效、费用低廉的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逐步建立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考评体系,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5、建立康复经费保障制度,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搭建牢固的社区服务平台。重点解决好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建设、目标管理、服务能力、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主要措施:

  1、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统计义务教育对象。

  4、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应增设高中班,有条件的市、县(区)普通高中附设特教班。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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