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4、所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1)车辆鉴定估价标准;
(2)鉴定评估收费标准;
(3)企业对外服务承诺;
(4)鉴定评估作业流程规定;
(5)鉴定评估质量保障制度;
(6)鉴定评估资料公开制度;
(7)车辆鉴定评估委托合同书样本;
(8)投诉处理制度;
(9)鉴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10)鉴定评估人员及其他员工管理制度。
6、填写完整的省经贸委制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三)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省经贸委自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分别将符合
《办法》第
八条、第
九条规定和《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办理程序和时限规定的通知》(闽外经贸资〔2005〕91号)的规定,分别报送设区市外经贸局和经贸委(贸发局),由设区市外经贸局、经贸委(贸发局)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核实后分别转报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及函询得省经贸委同意意见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商务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商务部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